場地借用

場地借用項目

使用守則:

  1. 所有場地使用者須遵守使用守則。如有違規,本中心有權隨時終止借用房間及設施,已繳付的款項亦不會退回。
  2. 未經本中心許可,不可攜帶任何錄影或投影器材進場。
  3. 本中心在懸掛八號或以上暴風訊號,將暫停開放,詳情請參閱服務使用者需知。因上述情況下延遲或取消借用場地,本中心不會收取任何費用。
  4. 使用後必須將場地回復原狀及自行清潔。
  5. 如有損毀/破壞場地或設施,借用者須負責賠償。
  6. 借用期間,如因借用者所舉辦之活動而導致使用者之財物損失或人身傷亡,均與本中心無關,本中心不會承擔任何責任。
  7. 借用者亦承諾如使用者遇上任何性質意外,包括不幸受到細菌感染等,不會向本中心或其僱員作出任何追究。
  8. 借用者明白及同意所舉辦的活動均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。
  9. 本中心保留權利作出更改本守則而不須事先通知。
  10. 如有需要更改日期,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中心,若未經通知而缺席,本中心有權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費用。
  11. 如要取消借用場地,請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,否則需要繳付全數費用。
  12. 請填寫本中心網頁申請表格,申請表格可電郵本中心(電郵地址:[email protected]),中心有權批准或不接受申請。
  13. 申請經接受後,申請人須於一星期內或使用場地前一天(以較早日期為準)繳付全部行政費用留位作實(如申請後取消,行政費將不獲發還,所繳費用可保留下次使用,更改次數不可多於兩次)。
  14. 借用埸地負責人及所有使用者都必需簽署免責聲明(使用房間前填寫及簽名)。

借用場地申請表格可向中心同工索取